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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晋宝诉刘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27 16:04:5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晋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6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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