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前夕,王某多次邀请好友来家中搓麻将,但均被朋友婉言推辞,为挽回“面子”,“兴头”上的王某一怒之下,持刀冲至朋友家中,将好友之父砍伤。2011年5月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某系禹州市张得乡大槐树村人,年纪轻轻整日沉溺于赌博,不亦乐乎。期间,王某和朋友苏某等人多次在一起聚众玩乐儿,转眼到了 2010年2月,即将新春佳节,兴致颇高的王某多次邀请苏某来家中赌博,但均因苏某忙于家事,无暇顾及婉言相拒。三番五次的“热情”被拒绝,心胸狭隘的王某觉得扫兴至极,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因此怀恨在心。2010年2月13日凌晨1时许,再次邀请苏某未果,和他人打完麻将后,王某决定教训一下这位“不知好歹”的朋友,遂伙同其兄一起来到苏某开办的废品收购站,见其不在,就把怒气撒在了其父身上,持刀将苏父砍伤后逃离。经鉴定,被告人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另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5日,在禹州市神垕镇经营砂石厂的李某为防止他人阻扰其动工生产,遂雇佣王某等人到工地助威。当晚16时许,被害人赵某、郭某来到砂石厂进行阻扰,接到李某指使后,王某等人持铁锨将二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赵某伤情构成轻伤,郭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先后二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