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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闫二伟诉刘文星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04 14:47:1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文星:

    本院受理原告闫二伟诉你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60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二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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