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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淼峰诉被告李彦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6:18: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彦领:

    本院受理原告马淼峰诉被告李彦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1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人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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