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淼峰诉被告李彦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6:18: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彦领:
本院受理原告马淼峰诉被告李彦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1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人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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