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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边长松诉被告余志宏、第三人段宏伟、刘宏杰及李勇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17 16:54:4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边长松诉被告余志宏、第三人段宏伟、刘宏杰及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三月 十七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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