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刘玲焕诉被告郭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02 17:02:1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惠娟:

    原告刘玲焕诉被告郭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郭惠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玲焕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玲焕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四 月 二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63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