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惠娟:
原告刘玲焕诉被告郭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郭惠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玲焕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玲焕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四 月 二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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