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颜彬诉刘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12 16:56:0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前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颜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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