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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逃亡十余载 回乡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5-19 18:37:28


 伙同他人拦截过往货车,采用暴力手段向司机索要钱财,由于“经验”不足,在同一地点连续两次作案均未得逞,男子在外逃亡十一年后投案自首,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201241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董某系禹州市人,2001年的时候还未满十八岁,由于成绩差早早就退学在家,平常总想靠走歪道挣钱。董某和同龄人蔡某等人经过“密谋”,决定在离村不远处的公路上拦截过往的货车,借机弄点钱花花。20011323时许,董某等人在村南公路上欲拦截一辆东风货车,司机宋某一看情势不对,乘董某等人不备加速将车开走。

 第一次的失利,让董某等人显得很不甘心,总结了失败原因后,几人决定再次作案。半个小时后,这伙人又拦截了张某驾驶的货车,张某看都是半大小子,就没有放在心上,董某等人为逼迫张某就范,对张某进行殴打。紧要关头时,公安巡警及时赶到,抓获了董某同伙陈某、连某,董某、蔡某趁乱逃跑。

 2012221,董某在外逃亡十一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董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董某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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