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捷径”致富,几个农家妇女铤而走险,打起了矿井废旧设备的主意。不曾料,钱没有弄到手,却被判刑还并处罚金。2012年4月20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各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赵某系禹州市人,年近六旬。赵某家同某某煤矿毗邻,由于相关政策和技改要求,该矿一风井口废弃,报废的主风叶和叶轮一直没有移走。2011年12月底,赵某在和同村的张某、王某、李某闲聊时,谈起了风进口废弃的主风叶和叶轮,赵某认为风叶放在矿进口那么久也没有人管,不如当废铁卖了换钱,四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四人当天就和收废铁的联系,约好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易那天,收废品的人一看风叶太大太重,就用气割割成小块,但忙活了半天才只割下了很小一块。四人一合计,决定自掏腰包雇了一辆吊机把废铁装进车里。
赵某四人作案的时候是白天,动静闹得很大。在运铁的路上,四人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人赃俱获。当民警看到是四个老妇押着重达一吨多的铁块时,有点瞠目结舌。讯问时,她们竟茫然的说“这不是废铁么,卖废铁还犯罪?”。在民警的教育下,四人才认识到废铁是国有企业的铁,自己是在偷国家的东西。后经鉴定,此铁重达1.65吨,价值4620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均可使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