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院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的“执转破”审理新机制,对于破解涉“僵尸企业”批量案件执行难具有独特优势。我院创新形成执转破“四全机制”,有效疏通了涉倒闭企业执行案件“堰塞湖”。2018年至2020年我院共办理执转破案件39 件,其中同泰皮革执转破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破产案例、红剑公司等5案分别入选当年度“浙江法院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全覆盖查控财产,强化筛选机制。全面清查财产,在执行局组建财产保全组,对被执行企业涉诉、涉执、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逐一调查,全面摸清企业财产底数,已实施1700件,管控财产3.1亿元。加强释明引导,对初审可以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及时约谈当事人,签署“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申请书”。界定收案范围,制定筛选规则,对涉及同一被执行人企业,债权人众多,明显资不抵债的;或者进入强制执行后,长期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一般引导走破产清算程序。
全要素沟通办理,细化衔接机制。建立预审制度,由执行、立案、破产庭组成预审小组,在收到拟移送破产案件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的预审意见。规范材料移送,执行局向立案部门移送“一函二书四表”、即执行转破产程序移送函、当事人申请书、被执行人企业工商登记表、企业涉诉、涉案、财产查控情况表等。细化衔接流程,做到财产查控、虚假诉讼甄别、拒执打击、与属地党政沟通“四个到位”。破产庭如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退回材料,恢复执行。
全流程破解瓶颈,优化审理机制。灵活运用程序转换,清算过程中预备重整处置方案,尽量挽救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提升、债务人存活、其他担保人受益的良性传递。创设“分段清偿”机制,对同一普通债权人的不同区间债权,随债权额度提升而适度调低清偿比例,争取占比较大的小额债权人支持,提高分配方案等通过率。化解破产启动难题,部分破产企业核心财产被异地首查封,对既不移交处置权也不拍卖抵押物的现象,积极主动上门沟通。积极争取县政府拨款200万元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推进难题。
全方位借力科技,深化惠民机制。依托云数据定向提示申报债权,发挥司法云数据库作用,利用浙江高院“关联案件”等检索功能,提示外地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网上申报债权和处置资产,在钉钉、优破案等网络会务平台设置债权网上申报系统,债权人可以就地申报债权,并可上网查询债权审查进度、提出债权异议等。创新电子签到和表决形式,向每位债权人发送一张记载名称、债权数额等信息的IC卡,引导数百甚至上千的债权人有序表决。为防控疫情,利用“浙政钉”线上召开债权人大会,债权人不出家门也可表决,办理效率成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