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军涛:
原告王占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军涛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占国借款48000元及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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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庭室: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