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因为没有钱去网吧上网,索性偷来一台电脑供自己玩游戏,岂料得手没多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2年5月2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系长葛市人,是个90后少年,小学没毕业就退学外出四处打工,后来辗转来到禹州市。由于在禹州人生地不熟,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张某就靠去网吧上网玩游戏消磨时光,因为本来工资就不高,加上经常上网,张某渐渐囊中羞涩,常常是吃了这顿没下顿,更甭提上网了。忍了没多久,张某网瘾就犯了,“何不找机会偷台电脑玩呢?这样也不用去掏钱去网吧上网了”张某寻思。
说干就干,2012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来到禹州市某某购物广场员工宿舍刘某住室,将该住室门锁锁搭合页推断后打开屋门进入室内,盗走台式机电脑一台。
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816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