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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嘉陵江,“朋友圈”越来越大

发布时间:2021-05-11 08:51:19


    “共塑巴山蜀水秀美风光,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在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上,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阳表示。作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一环,生态和绿色一直是广元最大的品牌和底色。2020年6月,广元中院携手甘肃陇南,陕西宝鸡、汉中三地中院,探索建立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1年4月,广元中院再次牵头扩大“朋友圈”,打造有4个省、直辖市11家中院参与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

    2021年4月20日下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举行。川陕甘渝4省、直辖市的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南充、绵阳、遂宁、巴中、达州、广安以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11家中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这并不是广元中院第一次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2020年6月5日,广元中院携手甘肃陇南,陕西宝鸡、汉中三地中院启动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此后,四地法院先后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宣传活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席会等活动,出台了实施意见,汇编了协作专刊,取得了一定成效。

    而此次新签署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除了成员单位纳入了嘉陵江干流及涪江、渠江支流所流经的城市中院外,还将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

    近一年的时间里,广元中院环境司法协作的“朋友圈”日渐壮大,司法举措也越来越丰富。而在这一系列的变化中,始终不变的是人民法院捍卫青山绿水的决心与信心。

    建起环资审判机构平台

    剑阁县木马镇的七柏村中有7株古柏树,并因此得名。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明军联系七柏村村民蒲天钊,想要购买其林坡内的两株古柏。两人达成协议,张明军支付给蒲天钊4000元的好处费,蒲天钊承诺不会举报张明军的砍树行为。2018年11月底,张明军雇人将这两株古柏砍伐,并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株古柏树龄近400年,属于国家二级古树。

    2020年5月,剑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张明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由于张明军为贫困帮扶户,其经济条件无法承担古柏被砍伐的损失,剑阁法院创新责任承担与执行方式,判决张明军按照县林业局的方案在指定区域进行林木补植和管护来代替经济赔偿。

    以张明军案为契机,为强化环保法治宣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剑阁法院在大蜀道核心区翠云廊建立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

    据了解,广元法院按照“庭、站、点、基地”1∶1∶1∶1的基本模式,全面建立健全环资审判机构平台。其中,“庭”即环境资源审判庭、环保旅游法庭、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着眼于专业化审判。“站”即环境保护司法服务(保护)站,由各县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山水林田湖、文化遗产、绿色发展等要素,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区域设置,旨在贯彻“保护性司法“的环境司法理念。此外,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广元法院在嘉陵江广元流经地段的重点水资源区也全部设立了水资源司法保护站,实现水资源保护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点”即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重在以案释法、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全市7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了至少一个相对固定的环资巡回审判点。“基地”即补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等,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载体。

    提升环资审判专业水平

    广元法院积极推进专业化审判,在推行环资审判三合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重大环资个案、重要类型化案件及恢复性司法的审理执行,由院领导带头审理环资案件,发挥示范作用。

    不但私自篡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还超许可范围占用林地开采作业、运输、堆砌砂石,将采矿产生的矿渣堆倒至属于嘉陵江流域一级支流的蒲家沟流域……2021年3月12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虎星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一案在广元中院一审宣判,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萍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元中院院长张阳担任审判长。法院依法判决虎星公司立即停止向蒲家沟流域堆倒矿渣,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603122.89元用于异地补植复绿。

    在广元两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审理环资案件已成常态,引领起全市“绿色风尚”。全市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修复为主赔偿为辅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从严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全面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实践,积极加大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此外,广元中院还注重积极向专家学者借智借力。该院依托与市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建立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5个部门选聘了12名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热心环境资源保护的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全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顾问,形成专家库。“广元中院还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立院所合作机制,多途径提升全市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该院环资庭庭长赵冬梅介绍道。

    “广元两级法院将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树品牌的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加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扛起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张阳表示。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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