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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以案说法 | 拿身份证拍照领礼品,小心是坑

发布时间:2021-05-14 10:42:12


    拿身份证拍照领了一袋盐,却惹上一场官司,这样的代价确实有点大。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涉案被告人康某被判在公共媒体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

    据康某陈述,几年前的一天,顺店镇某村来了一群人,对村民说拿着身份证拍照就能领到一袋盐,如果多提供个人信息还能领到一桶食用油。她根据对方要求拿身份证拍照后就得到了一袋盐,其后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直到2020年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因侵犯别人名誉权被起诉到法院。

    陈某为湖北某大学老师,2019年初,发现网络上有人编造自己“高考不到400分”、“通过不正当关系得以保研保博”等多条不实言论,在网络上炒作发酵后引起轩然大波。给陈某个人及家庭、工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陈某通过调查,发现造谣者均由某手机号注册的网名发布,而该手机号持有者为禹州顺店的康某。

    2020年底,陈某将康某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一系列诉讼请求。

    禹州市人民法院顺店法庭审理查明,网络发布者实名注册信息确为康某本人资料,本案中,陈某名誉权已经受到损害。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康某以其身份证办理了该手机号,系该手机号的机主,虽然其辩称多年未曾使用该手机号,系个人信息泄露,但其对于该手机号关联的邮箱号以及被用于注册网络账户问题,被告康某未能做出合理说明,在其不能提供足够有效证据证明该手机号关联的邮箱及注册的微博账号为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应对上述邮箱及微博账号中涉及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顺店法庭判决康某立即停止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湖北日报及某大学论坛内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公民名誉,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同时,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十分重要,切不可为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可能承担不小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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