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姐夫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反目成仇,姐夫带人闹至丈母娘家,男子一怒之下,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姐夫砸成重伤,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2012年5月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刘某系禹州市人,是个90后。刘某姐姐刘丽(化名)与刘某姐夫宋某因为琐事发生纠纷,2011年6月份的一天,宋某去到刘丽娘家,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开始厮打。刘某认为姐姐受了姐夫的欺负,而姐夫宋某竟然还敢闹上门来闹事,心中越想越恼怒,就随手从地上拿起一块石头往宋某头上砸去,致使宋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宋某伤情构成重伤。
案发后,刘某及亲属给付被害人宋某现金20000元。后刘某及家属与被害人宋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宋某经济损失55000元,征得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宋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其姐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纠纷,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致被害人宋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征得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