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朱琳诉张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24 09:18:4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少博:

    本院受理原告朱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55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