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17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了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方面
整改情况为:1.多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发布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党组成员参加支部活动情况进行了检查。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多渠道对外公布“六清”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共发布扫黑除恶新闻宣传稿件国家级88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3.每周督导帮扶人开展帮扶工作情况,对因脱贫攻坚被通报和问责的五名干警,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4.院综合办公室每天排查各部门人员从重点地区返禹情况,做好疫情防控。5.召开巡察动员会时迟到的党组成员,已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讨。6.院领导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主要学习内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自学,积极弘扬“三牛”精神,主动担当作为。7.已将入额院领导纳入办案团队,带头办理分管庭室发回重审等复杂疑难案件;将庭长纳入审判团队,带头办理本团队疑难复杂案件;8.严格落实“类案同判”要求,庭长、主管院长在扎口结案时对在办判决案件和比对案例进行实质性审查,必须附比对案例和案例比对表,没有进行案例比对的一律不准结案;上诉案件甄别表必须填写案例比对情况,并存档备查。9.对我院2020年度三类人员绩效以及奖惩在三类人员考核办法中予以详细规定,制定《关于开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方案》,对评比标准和奖惩措施均进行了规定。10.加强对执行工作监督指导,主管院领导、局领导每周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对执行质效短板进行查漏补缺,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研讨,紧抓民生案件执行。11.严格按照要求,由立案庭分管执行立案,推行网上立案,杜绝对执行立案进行人为控制。由审管办扎口结案,对卷宗统一审查,加强执行规范管理。12.推行执行公开。在立案庭设置阳光执行宣传板,向当事人宣传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引导当事人积极使用;采用全省统一的短信节点推送服务,将承办人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13.执行案件严格归立案庭管理,并按案件性质立案,排除干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14.对诉前调解案件超过一个月未立案的逐案审查,落实立案情况。自2019年已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立案由立案庭进行归口立案的要求,杜绝对立案的人为干预,推行网上立案,做到有案必立。15.院党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年度党建要点开展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等具体工作结合,用党建指导司法工作。16.严肃党组政治生活,坚持“兰考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统一由党组书记把关,会前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肃提批评意见。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发言有记录,以上率下落实“一岗双责”。17.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对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审查,深挖隐藏在幕后涉及法院系统“保护伞”问题线索,并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向禹州市“扫黑办”、纪委监察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加强与禹州市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干部。2020年以来,我院共处理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18.已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0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19.2018年已将办公大楼与审判大楼转入固定资产,已在账务系统与资产系统入账。基建完工长时间未结转固定资产。20.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会计事务所已对我院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已向财政申请资产清查批复,并进行账务处理。21.我院四个标的款账户2020年7月份以前的利息均已上缴国库。22.会计事务所已对我院出具往来款项专项审计报告,并进行了账务处理。23、针对支出票据不规范,已在日常报销工作中认真核对票据,规范票据报销,认真把关差旅费报销,现已不存在支出票据不规范问题。
二、“政治生态恶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乏力”方面
整改情况为:1、院党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追责力度,严管队伍,教育全体干警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对过问案件、任职回避、超审限办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出台《禹州市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加强院庭长监督职责,对分管人员加强廉洁教育,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2、深入贯彻《2020年许昌市以案促改工作要点》精神,把我院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汇编成册,结合李建武、张利卿等人违纪案例开好警示教育大会。把以案促改与党员教育有机结合,将典型案例通报纳入每月主题党日固定内容。3、召开禹州市人民法院党规党纪进基层廉政教育工作宣讲会,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监察组领导为全体干警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新进8名公务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4、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对审判执行关键环节、大额物品采购等风险点进行监督。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克服案多人少矛盾,纪检组监察室对受理的信访举报86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复。6、主动与负责民间借贷案件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的部门对接,一旦有需要追责的情形,立即启动追责程序。7、强化领导干部抓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批评、教育,常咬耳朵、常扯袖子,抓早抓小、分类处置。8、认真落实禹州市委《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盯住关键少数,强化监督监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9、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涉及法院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处理,与新收到的反映本院人员的问题线索一并综合分析研判。10、2020年以来,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人,党政纪双处分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函询6人,约谈12人。11、强化对违规违纪人员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纪检监察、人事、财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对被追究人员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年度考核、岗位使用、扣发奖励等方面均予以落实,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20年我院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时已充分运用经济责任惩罚措施。
三、“党的建设虚化、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为:1.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对我院目前党建工作进行了研判,对各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了点评,再次强调党建工作是最大的政绩理念。2.刑事庭党支部已按要求召开支部党员选举大会,选举出了新的支部书记。3.对3个已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的选举过程记录已进行完善。对没有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换届选举的支部,已重新进行选举。4.根据市委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每月将当月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上传到内网和工作群中,各支部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各项组织活动。5.在已召开的6次党组会上,均由党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领学,均有详实的学习记录。6.我院已召开以案促改民主专题生活会和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市委督导组和市纪委驻院纪检组长监督指导。会上,班子成员按照兰考标准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7.已多次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对各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下步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进行了部署。8.建立了每月调阅和提醒机制,每月检查一次各支部记录。9.所有挂靠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走。10.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的要求,已经核算2021年党费,并及时收缴上交了党费。11.政治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禹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等组织人事纪律制度规定,强调人事工作一定加强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标准程序,坚决杜绝以往的错误再次发生。12.正将23名事业编制人员统一交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使用。13.2020年全省统一招录的8名公务员已于2020年12月正式录用并到岗工作。2021年我院拟招录20名公务员,其中法官助理10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2021年拟遴选员额法官9名,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工作正在进行。14.已落实“三类人员”财政上划等配套改革,车补油补等相关待遇已核算。已对三类人员考核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针对聘用人员待遇低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
四、“人民属性淡化,纪律作风建设亟待加强”方面
1.定期开展优秀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2020年已开展两次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比活动,评出优秀裁判文书8篇、优秀案例3个,评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定期开展发改案件评查,对2020年发改的134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结果已在内网公布。另开展民间借贷等重点案件及其他案件评查活动11次。3.执行案件立案工作已由立案庭进行,杜绝人为干预;执行流程中向当事人进行节点推送;结案标准严格按照执行规范要求,终本裁定按照省院下发的模板制作;案款管理方面,要求承办人在30天内向当事人进行发放并按照巡察要求逐步清理未支付案款;执行监督方面,设置阳光执行宣传板推广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通过短信向当事人发送执行节点信息,向当事人释明律师调查令制度,进行推广使用;智慧执行方面,要求全局干警注册使用智慧执行APP,在进行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时,通过APP进行调查取证;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面,每日通报收结案、超期案件、临期案件等执行质效情况,加强执行工作统筹调度。4.严格信访值班,每天早上及时通知值班院领导和陪访部门。及时交办信访案件,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完成信访交办事项。当天立案当天审核,做到有案必立。5.压实部门负责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对明目张胆、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大查案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把查处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问题作为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6.违规发放补贴。对多领取的下乡扶贫补贴和加班补贴,已经全部追缴并退回财政部门死刑执行人员补贴已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发放。7.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对全院干警家属从业情况再次予以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按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上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通报我院违反“三个规定”人员及违纪情形。8.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无公函的住宿、会议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再安排接待。如确有特殊情况暂提供不了接待函,经主管财务院长同意后,可先进行接待,之后三日内补齐审批手续。同时院机关餐厅公务接待派餐单已重新设计,如需公务接待由所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经主管领导和分管事务办领导审批方可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手续的经相关领导同意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补齐手续。此项工作已上报许昌市审计局审核完毕。9.公务用车派车单已重新设计并有单独编号,申请用车人必须按照新的派车单填写完毕经相关领导审批事务办方可派车,如无相关领导审批原则上事务办不再派车。10.办公室放置冰箱为执行局第一小组干警,在巡察组反馈后已责令撤除,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提醒谈话,并组织全院进行自查,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11.对院党组交办事项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对完成不及时、落实不力的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在全院尤其是窗口单位设置文明用语提醒牌,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实行院领导天天接访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按时上报处理。12.组织开展智慧审判系统线上实操培训;12月23日,开展了对外委托鉴定系统培训。开展了“优秀裁判文书”、“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营造向榜样看齐的争先创优氛围,激发广大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广大干警甘于奉献,勇于担当。13.已制定我院《关于涉案款物管理规定》,不断加强涉案款物的规范处置工作。已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快办案进度,对查封扣押车辆等财产及时进行处置。14.坚持每天在单位工作群中公布考勤情况,缺勤人员如对考勤情况有异议要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交由政治部备案,考勤情况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对市法院派驻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的入村帮扶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时间入村的干警进行追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8351666;电子邮箱:fayuanyanjiushi@126.com 。
中共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