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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訾明朝诉孙铁磊及许昌欣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15:58:1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铁磊:

    本院受理原告訾明朝诉你及许昌欣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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