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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诉朱明星和刘宝雨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11:40: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诉你和刘宝雨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1081民初36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保险赔偿款3075.95元及利息(自案件受理之日即2021年6月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被告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9时整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和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刘长印   联系电话:0374-8351021、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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