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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和源瓷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侯振兴、徐金鸽、徐高锋、侯凤涛、方向收、侯进行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6 11:48:0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方向收: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和源瓷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侯振兴、徐金鸽、徐高锋、侯凤涛、方向收、侯进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4 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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