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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国强诉被告靳志峰、张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11:09: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靳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尹国强诉被告靳志峰、张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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