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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顺诉王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06 17:01: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 八 月 七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110

    承办法官:马会娟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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