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党乐诉刘高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3 15:24:1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高攀:
本院受理原告王党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7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 月2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花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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