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想要确保行车安全,务必要从自身做起,规范骑行、文明出行,驾驶非机动车也应树牢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如若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样会为受到的伤害和经济损失买单。
2020年12月某日,李某骑行自行车行驶至禹州市华夏大道与府西路交叉口左拐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直行的翟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李某因未让直行车辆负主要责任,翟某未走非机动车道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向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不影响调解进度,同时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便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同时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零接触方式进行调解,隔空解决双方纠纷。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依申请人申请,各方当事人做好防疫措施来到禹州市法院门口,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下调解协议,翟某当场收到赔偿款52000元。
调解员在耐心调解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认识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吸取本次交通事故经验教训,劝告双方今后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顺顺利利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