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杨青原诉被告朱丽丽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23 08:57: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1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杨青原与被告朱丽丽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杨亚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50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