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阳光日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树丛诉被告刘航娜、禹州市阳光日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0 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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