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方向收:
原告禹州市和源瓷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侯振兴、徐金鸽、徐高锋、侯凤涛、方向收、侯进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禹州市和源瓷业有限公司3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禹州市和源瓷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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