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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欠款路漫漫,四日结案尽欢颜

  发布时间:2012-05-19 19:20:14


“真是没有想到,法院办案这么快,四天就解决了我追要两年的货款,太感谢你们了!”原告程某手拿着5000元标的款感激的说。

201022120104月期间,登封市的程某为禹州市方山镇的李某和范某供应了23000元的蒸汽砖,后范某分两次支付了原告17730元(第二次支付的7730元原告未向二被告出具收款条),剩余5270元。程某多次催要,二被告都拒绝支付。程某出于无奈及惩罚二被告心理,将二被告诉至方山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13000元。

方山法庭庭长康志军及承办法官刘成光了解案情后,做到四个“第一”,使案件得以圆满结束。第一时间安抚原告的情绪。给原告讲解生意人讲究诚信的重要性,并向其释法说理。经过半个小时的讲解,原告表示若能尽快将剩余货款追回,其愿意以5270元结案。第一时间通知二被告应诉。安抚好程某后,康志军庭长指示承办法官刘成光与其他干警立即驱车赶往二被告家中,向二人送达了应诉手续。第一时间做二被告思想工作。从被告处核实情况后,承办法官刘成光从法律规定上对其进行解释,告知法院审理案件是讲究证据的,未出具收款手续将来可能导致不利诉讼后果,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劝解,二被告表示会慎重考虑,两天后二人自觉将5000元交付法庭。第一时间将标的款交付给原告程某。拿到钱后,程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立案后四日内成功调解结案,并促使被告当庭将标的款予以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及执行成本,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康志军庭长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外出务工,快速调结案件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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