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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薛艳涛诉王校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15:35:3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校雨:

本院受理原告薛艳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

 

 

案号:(2021)豫1081民初7360号

承办庭室及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吴  鹏  185*****

通讯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105号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121室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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