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校雨:
本院受理原告薛艳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
案号:(2021)豫1081民初7360号
承办庭室及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吴 鹏 185*****
通讯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105号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1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