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前进:
原告马占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4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34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十 月 十九 日
附:承办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承 办 人: 刘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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