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素霞诉被告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9 15:21:4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霞诉被告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素霞借款本金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电话:1853906276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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