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郭连法庭工作效率这么快,我们不用再为这事跑腿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5月9日下午,张某和韩某握着禹州法院孙志博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家住河南省商水县的张某和家住禹州市郭连镇的韩某本是大学同学。1997年,两人毕业后开始同居,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两人后来因在不同的城市工作而分居。多年过去了,两人分别有了各自的生活,但他们同居期间生育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始终困扰着他们。十年来,张某和韩某不断电话沟通和面谈,但都没能很好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今年5月9日,张某一纸诉状将韩某告到了禹州法院郭连法庭,希望法庭能够处理他们的问题。在了解他们的情况后,郭连法庭孟得坡庭长考虑到两人均在外地工作,来法庭一趟非常不易,要求法官孙志博尽快的做好两人的工作。由于他们的孩子一直跟随韩某生活,且已满10周岁,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孙志博法官耐心地劝解张某为了孩子今后更好的成长,让孩子随母亲生活。张某虽十分不舍,但孙志博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还是深深触动了他,最终同意让孩子随韩某生活,抚养费由韩某自理。郭连法庭的干警们立即制作并向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使困扰二人多年的问题在一日内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