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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德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禹州市长铭窑炉工程有限公司及青岛聚鑫达环保熔炼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29 08:18: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告

 

禹州市长铭窑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德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青岛聚鑫达环保熔炼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禹州市德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豫1081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承办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办 人:  刘长印

联系电话:185*****

 

责任编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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