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磨街法庭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采用“四注重”工作法,努力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今年元至4月份,该庭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一是注重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对于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的案件,适当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对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则要求法官始终保持冷静,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给其一定的时间权衡利弊,待其冷静之后再做调解工作,增强调解的效果。
二是注重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在诉讼调解中,当事人内心的接受能力十分重要,对于调解者的信任感是调解协议最终得以形成并顺利执行的前提。因此,该庭十分注重司法礼仪,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对其的尊重。
三是注重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综合掌握多种调解技巧,并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针对性的选取调解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地。通过不同的调解方法,努力促使双方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力求通过调解实现双赢,增加和谐因素。
四是注意调动外部因素促成调解。如婚姻、相邻关系等案件,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与当事人间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关系,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调动他们参与调解的积极性,通过亲友团和知心朋友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使案件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