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军祥:
原告段彩红诉被告宋军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军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段彩红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彩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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