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是当事人最担心的事。在诉讼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当事人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在案件胜诉时实现财产权益。12月1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努力,成功保全一台价值200多万元涉诉机械。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份,冯某与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挖掘机买卖合同,分期购买该公司挖掘机一台。在冯某支付首笔货款350000元后,该公司将挖掘机交付给冯某,然而冯某自购买后连续多次逾期,经该公司多次催要,冯某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期款项。原告随将冯某等人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冯某等人支付欠款和违约金共计2420598.7元。
申请财产保全
2021年11月2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冯某、陈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官刘慧敏承办该案后,认真调查案情,详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案情初步清晰。原告了解到冯某现在国外,经过对挖掘机GPRS定位,挖掘机现在无梁镇一工地,且发现机械上的破碎锤已被他人卸走,存在变卖、转移的可能,原告向禹州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该涉诉机械。
第一时间现场勘查
承办法官为了避免执行标的物的转移、流失,最大限度的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第一时间同申请人一同前往涉诉机械停放地无梁镇鸡山附近,观察现场情况,发现地形及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承办法官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未贸然执行。
周末冒雨保全
经过周密部署,次日,案件承办法官刘慧敏与具有丰富执行经验干警路玉卿及12名法警于早上9点冒雨出发,再次前往无梁镇某工地,开展保全措施。到现场后,经过不断与工地人员沟通、耐心解释,直至下午2点,工地人员同意将机械拖出。法官和法警们顾不上吃午饭,法官刘慧敏继续在泥泞的工地上认真查看核实涉案机械情况,并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在确认无误后,将挖掘机拖出工地。由于涉案挖掘机上的破碎锤有争执,导致在工地门口申请人与他人发生争吵、阻挡,通过案件承办法官和法警及时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矛盾得到了暂时平息。
最终,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努力,在夜幕下成功将被保全机械拖走,机械被顺利保全,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提起财产保全所处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或仲裁前财产保全、诉讼或仲裁中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本案中该机械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发现被告存在财产转移的可能,且该挖掘机为涉诉机械,随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查,符合申请条件,随及时对涉案机械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及时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