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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小平诉刘联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9: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告

刘联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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