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小平诉刘联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9: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联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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