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疫情突发以来,禹州市法院立即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及时部署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多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禹州市法院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音视频线上调解优势,远程沟通、线上调解,做到了疫情防控不松懈、案件办理不打烊。
2021年10月29日,程某龙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禹州市滨河大道西段时,因超车时未注意避让,与自西向东行驶的冯某寅驾驶的电动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冯某寅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程某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协商一致,冯某寅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疫情当前,为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12日,调解员吴艺高向当事人双方说明调解原则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处理平台、电话和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工作。
调解员吴艺高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处理平台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调解。在了解到程某龙因疫情突发工作不稳定,家庭经济不宽裕,希望对方降低对诉求时,调解员即向原告说明情况,原告也充分考虑到对方经济情况,为了减少被告方的经济负担,事故受伤后更是在诊所做了保守治疗。
最终,在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下,双方放下隔阂,分别作出让步,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促成双方和解。1月13日,程某龙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方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双方纷纷对疫情期间还坚守岗位的调解员吴艺高连连点赞。
疫情防控期间,禹州市法院将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音视频线上调解优势,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多举措开展线上调解,坚持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调解两手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