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乔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1民初75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红卫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乔彩霞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