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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校敏诉刘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29 10:17:36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田校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1民初71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俊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田校敏借款1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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