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国平、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平禹新辉煤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李结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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