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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禹新辉煤业有限公司诉杨国平、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李结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09:02:1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国平、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平禹新辉煤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李结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河南平禹新辉煤业有限公司就(2021)豫1081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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