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赵士莲诉李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21 15:17:2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告

李孝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士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5            法官:张惠君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09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