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诉安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17:29: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法官:耿冬涛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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