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禹州市和味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
公 告
本院裁定受理了禹州市和味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社会中介机构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禹州市和味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6月1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0817167015231(1-1),住所地为禹州市夏都民营工业园,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周颂钧,注册资本为壹仟陆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膨化食品和糖果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设立并列入《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资料。
2、拟委派参与该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情况,并附已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3、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职责分工、组织构架、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内容。
4、作为该案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势。
5、作为该案管理人的报酬或报价。
6、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二)报名机构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不得参与本案摇号。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17:30止。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本院破产团队办公室(审判大楼二楼)。
联系人:刘慧敏 联系电话:185*****
六、选任规则:
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机构的规模实力、团队设置、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方面综合考量,采用“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该案破产管理人;报名机构在报名时应提交工作方案,由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入围名单后,采用摇号方式确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