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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兴诉丁连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01 08:47: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丁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兴诉被告丁连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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