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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6:52:15



本院裁定受理了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社会中介机构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081668864001E,住所地为禹州市苌庄乡党沟村,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余志勇,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对煤矿的投资。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验收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债务总额为6728.42万元。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设立并列入《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资料。

2、拟委派参与该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情况,并附已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3、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职责分工、组织构架、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内容。

4、作为该案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势。

5、作为该案管理人的报酬或报价。

6、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二)报名机构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不得参与本案摇号并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17:30止。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本院破产团队办公室(审判大楼二楼)。

联系人:刘慧敏    联系电话:185*****

六、选任规则:

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机构的规模实力、团队设置、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方面综合考量,采用“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该案破产管理人;报名机构在报名时应提交工作方案,由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入围名单后,采用摇号方式确定。   

                        

 

  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禹州市人民法院: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 报 机 构 盖 章)

 月  日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案件办理情况

一、自2019年3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一、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附件三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 现已被列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自 2019  3 1 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破产案件的案件清单(需体现案件受理时间、指定管理人时间、结案时间、是否重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 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的破产清算案件清单(主要 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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