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瑞芳诉赵纪先、赵建华、刘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12 08:50:2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纪先、赵建华、刘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丁瑞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禹州法院郭连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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