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禹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三夏”,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的优势作用。人民法官、社会法官深入到群众中去,共同下乡走访,制作发放宣传页,解答农业生产生活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农民近距离提供法律支持;利用社会法官了解基层的优势,邀请社会法官介入案件调解,提高“三夏”期间涉农案件调解成功率,确保农民不耽误生产。
二是组成巡回办案组巡回办案。从五月中旬起,该院就要求10个法庭分别组织巡回办案组,主动下乡巡回办案,将审判工作直接做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该院还启动假日法庭,利用“法官村长“联络点公布法官联系方式,随时随刻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尽量方便农村当事人诉讼。
三是对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三夏”生产期间的劳务纠纷、赡养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用水耕种等涉农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尽可能的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不误农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已结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的把执行款送到农民手中。
四是严厉打击“三夏”期间破坏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农村发生的盗窃、抢劫、毁损生产机械、出售假生产资料等农忙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使广大农民群众安心投入生产,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禹州法院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使涉农纠纷最快捷、最低成本的得以化解,确保了“三夏”生产的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