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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4-19 09:19: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豫1081民破1号

2020年11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对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在管理人名册内的中介机构报名,本院采取摇号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底晓辉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2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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